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质量监督部门主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全国质量监督管理 负责全国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是《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部门。
政策法规实施与行政执法
- 统一管理全国计量单位制,推行法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 负责特种设备(如锅炉、电梯等)的安全监察,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 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并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标准与认证管理
推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监督质量认证中介机构及认证标志使用,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行政区域质量监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特种设备监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具体执法与纠纷处理
- 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及计量违法行为;
- 调解质量纠纷,负责质量投诉举报处理。
三、其他相关说明
部门协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如工信部、市场监管局等)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质量监督,例如工信部负责通信设备质量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综合执法。 职能差异
以上信息综合了《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能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