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可根据研究视角和划分标准进行区分:
一、历史分期法
古希腊哲学 - 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5世纪,包括泰勒斯、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代表性人物,奠定西方哲学基础。
中世纪哲学
- 公元5-15世纪,以基督教神学为核心,包括拉克坦修、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等,形成经院哲学体系。
近代哲学
- 16-18世纪,强调理性与经验,代表有笛卡尔、斯宾诺莎、康德、休谟等,标志着哲学从神学向人本主义的转变。
现代哲学
- 19世纪中叶至今,包括分析哲学(如笛卡尔、黑格尔)、现象学(如胡塞尔)、存在主义(如萨特)等,关注语言、意义与存在问题。
二、范式划分法
现代哲学常按研究范式分为:
分析哲学: 以逻辑分析为核心,代表有笛卡尔、维特根斯坦、罗素等。 现象学
存在主义:强调个体存在,代表萨特、加缪等。
后结构主义:如德里达,批判传统结构主义。
三、学科分支法
哲学史作为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可细分为:
马克思主义哲学:结合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法。
西方哲学:传统哲学史研究领域。
科技哲学:探讨科学与哲学的关系。
自然哲学:研究自然现象的哲学基础。
四、其他分类维度
地域划分:英美哲学(如培根、洛克)与欧陆哲学(如康德、黑格尔)。
本质特征:唯科学主义(如牛顿)与人本主义(如康德)。
总结:
西方哲学史的划分需结合历史背景与研究目的。若按考研要求,通常以历史分期和范式划分为主,重点关注德国古典哲学前后的分界。而《西方哲学史》等教材则多采用时间顺序编排,涵盖上述所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