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海洋和海洋生物的公约,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核心国际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 被誉为“海洋宪法”,确立了海洋法的基本框架,涵盖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域的法律制度,为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提供法律基础。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1982年)
作为南极条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防止过度捕捞,并促进科学研究与国际合作。
二、最新区域协议
《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BBNJ协定)
通过时间:
2023年6月19日
核心目标: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平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国家权益,规范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与保护。- 主要内容:
明确公海生物多样性保护原则;
设立科学管理与监督机制;
规定资源开发需经国际协调与许可。
三、其他相关文件
《生物多样性公约》:虽未专门针对海洋,但包含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条款,强调可持续利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议定书:如关于海洋保护区、过度捕捞限制等补充协议。
四、其他保护机制
国际海洋治理机构:如联合国海洋法委员会(UNCLOS),负责监督公约实施。- 国家层面协议:如《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37个缔约方共同制定养护措施。
以上公约和协议共同构成全球海洋保护的法律体系,但实施效果需结合各国履约情况与地区合作深度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