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发表意见的方式,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书面意见的提交要求
提交书面意见是可选而非必须
根据相关规定,未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可以主动提交对评议议题的书面意见,但并非强制要求。
书面意见的统计规则
若提交书面意见,该党员的票数可计入总票数,但 不计入实到会人数。
例如:某支部有50人,实到45人,其中1人提交书面意见,则总票数为46票(45人现场投票 + 1人书面投票)。
二、其他注意事项
代理投票的禁止性
未参会的党员 不能委托其他党员代评,需本人提交书面意见。
评优资格的判定
未参会的党员 不影响评优资格,仍可被评为“优秀”等次。
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书面意见(如长期病重),需向支部说明情况。
三、总结流程
正常参会党员填写表格
实到会党员在评议表上完成评价。
未参会党员提交意见
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当面提交书面意见至支部。
统计与反馈
支部汇总所有意见后进行评优等次计算,并反馈结果。
以上流程确保了党员的参与权,同时兼顾了组织管理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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