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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13条规定谁进行禁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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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禁毒教育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如下:

一、主要责任主体

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的禁毒教育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学校落实禁毒教育任务。

学校

学校是禁毒教育的第一线阵地,具体负责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系统的禁毒宣传教育。

二、协助责任主体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禁毒教育工作予以协助,包括提供专业指导、资源支持、案例分享等。

三、法律依据与意义

法律依据:

该条款明确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列为禁毒教育的核心责任主体,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特殊意义:青少年是毒品预防的关键群体,法律通过明确学校教育责任,强化了青少年禁毒教育的基础作用,旨在从源头上遏制毒品问题。

综上,禁毒教育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核心,公安机关、司法、卫生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