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三个规定”的宣传标语,综合相关文件和倡议内容,整理如下:
一、核心规定内容
领导干部“十三不干预”
不干预案件办理、不插手案件处理、不干预执法活动、不插手人事任免、不干预绩效考核、不干预资源分配、不干预案件当事人正常诉讼权利、不干预执法监督、不干预警员个人生活、不干预家属就业、不干预婚丧嫁娶、不干预子女升学就业、不干预家庭财产纠纷、不干预其他人员正常社交活动、不干预其他人员正常宗教信仰自由。
司法人员“十五条”
- 严格依法办案,以法律法规为裁判依据;
- 严禁越权办案、插手案件、接触关系人、违规接受财物、插手他人案件、违规过问、如实报告案件情况、泄露案件秘密、干预司法活动、说情打招呼、打探案情、违规干预执法等。
规范交往“十五条”
- 严格规范与案件当事人、家属、社会关系的交往;
- 除法定职责外,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宴请、礼品、礼金;
- 不参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组织的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
- 不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推荐、介绍律师或中介机构。
二、宣传标语示例
核心原则类
- "公权私用休相效,司法公正护民权";
- "依法用权守底线,公正司法树新风"。
行为准则类
- "不干预、不插手、零容忍";
- "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正司法在心中"。
警示效果类
- "红线、底线、高压线,触碰必问责";
- "法纪严明树形象,风清气正护公平"。
三、宣传目的
通过广泛宣传“三个规定”,旨在强化民警法纪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构建独立公正的司法环境,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