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如下:
一、教育与宣传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系统的禁毒宣传教育,培养其防范毒品危害的意识。
二、部门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
负责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案件侦破、戒毒康复等专业支持;
司法行政部门:
协助开展戒毒康复、社区矫正等工作,推动毒品问题综合治理;
卫生行政部门:
提供戒毒治疗、健康教育等医疗支持,配合开展毒品成瘾预防干预。
三、工作原则与目标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通过教育宣传、社区矫正、执法打击等多措并举,综合防治毒品问题;
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
从源头上遏制毒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形成全链条防控体系;
社会广泛参与:
动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共同履行禁毒职责,形成全民禁毒社会氛围。
四、组织保障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统筹全国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组织协调;
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保障及社会捐赠支持。
该条款强调禁毒工作需多部门协同、社会共治,通过教育预防与执法打击相结合,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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