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温情的名言警句,综合法律理性与人情关怀的视角,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法律与自由的平衡
1. “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洛克《政府论》
2.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3. “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韩非子》
二、法律与道德的交融
1. “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安提戈捏
2. “法律与道德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互依存,共同构建社会秩序。”——
3.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霍姆斯《普通法》
三、法律的人文关怀
1. “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2.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怎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罗斯科庞德
3.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四、法律的社会价值
1. “法律是公正的灯塔,照亮人们的行为道路。”——托马斯·杰斐逊
2.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根本。”——约翰·亚当斯
3. “法治是最好的福利,公义是伟大的幸福,而刑罚则是不幸之殃。”——
这些名言既体现了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功能,又蕴含了法律对人性尊严的尊重,共同勾勒出法律温情的多元维度。